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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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南分院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南分院对医院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通过媒体平台加大对医院工作全方位宣传报道,提升医院形象、塑造品牌,突出医院的特色技术及名医专家等名片,扩大宣传影响推广力度,我院拟开展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开设健康科普专栏。如:健康讲堂,提高并扩大健康科普知识在社会大众群体中的宣传和普及,每月不少于4个。

  2.宣传视频。科普知识视频、新技术新项目视频、咨询互动类视频、名医访谈、小视频创作等每月不少于7个。

  3.宣传支持。合作期间,服务方对我方有新闻价值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应积极给予推广支持,通过服务方旗下有影响力的其他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增进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方便群众了解医疗信息。

  4.服务方需每月提交关注数据流量成果,以流量成果作为最终考核的服务指标之一,服务方需参与我方新闻稿件的撰写和修改工作,确保稿件发布安全。

  5.服务方所有服务及计划等成果均系独立设计完成,如服务方出现抄袭、复制、窃取他人作品或在设计活动中进行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项目完成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海南”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系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海南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前向医院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陵文路232号门诊四楼内审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详见附件1)的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

  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阴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供应商按我方在本次服务约定要求完成后,依次分为三次予以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我院内审科,联系电话:15146161122。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院纪检监察科,联系电话:0898-83300008。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招标综合评审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doc (30.03 KB)
附件2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招标综合评审表.doc (18.00 KB)